“移民陷阱”后续

2016 年 7 月 31 日,黄严焕卿女士发表了《移民陷阱》一文,针对移民申请人尤其身在海外的往往堕入骗徒陷阱,最终美梦成空招致金钱损失。讽刺的是,那些骗徒往往逍遥法外,继续在市场寻找猎物,继续其富贵!

黄女士是安省律师,长期热心参与华人社区事务,也成功建立自己的良好声誉。她的原文本出于警世善意,遗憾行文却不多不少引导读者对“移民顾问”这非律师,但早于 2004 年已被加国政府认可,在移民法律范畴有对等执业资格的专业群体,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印象。笔者是首批获得专业资格的移民顾问,对当年 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 法律挑战移民部长,授权建立移民顾问自我监管单位合法性而败诉收场的过程了如指掌。经过这十多年,也喜见移民顾问与移民律师在市场上互补不足,互相合作多于排斥。所以,笔者的狗尾续貂只是借题发挥,从另一角度客观地探讨原议题的根源,希望唤醒有关当局关注,适当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力,正视这长久存在的歪风。

现时加拿大政府认可的有偿移民法律代表人,包括各省律师及移民顾问监管局(ICCRC)注册会员。两者同属自我监管性质,但前者Law Society有相关法律授予其起诉冒牌律师权力,后者ICCRC的“执法”权力却止于取消会员执业资格而已,对无牌移民顾问更是一筹莫展。当然, ICCRC可以把无牌移民顾问活动上报政府执法部门例如RCMP及CBSA,但最终受理方是否同意立案处理是另一回事。事实是,碍于有限资源,执法部门往往采取被动姿态,被传媒公开的事件才会受到重视!

先有需求后有供应,是最简单不过的市场定律。再者,从事任何业务的商人都会不遗余力宣传其产品或服务的优越性,哪怕是以人传人的传销方法。所以,所有违法行为在传达待宰羔羊的同时,也没可能逃过执法者的法眼。分别是,前者出于各种理由例如心存侥幸或病急乱投医,怕的却是骗徒不收他们的钱,而后者往往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闻而不动。结果是,越有需要帮助的人越容易被坑害,而执法的只是偶尔出手,昨天如是,今天如是,明天又如何?

要有效消除移民陷阱,很明显的要从公众教育及法律取缔两大范畴下功夫,但不分比重或先后,矛头都是指向政府,有关部门是责无旁贷的。借用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的道理,把当道豺狼见一只抓一只是最简单不过的硬道理,政府智囊团没可能不懂。惟业界听到的往往是他们未能成功整顿歪风的借因,与大家一直翘首以待的有很大的落差!

以下是一系列有效的消费者自保术与大家分享:
* 确认与你咨询的是移民部认可法律代表人,不是他的助理或代理。
* 坚持与其签署委任合约,而对方是以个人身份签署合约的,因为政府认可的是个人执业资格,并不是其所属的公司。
* 委任合约清晰列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客户的你是接受的。
* 所有付费哪怕是现金,你会获发正规收条,也显示其代政府收取货劳税 HST的税 局账户。
* 对方清楚给你解释,如有不满其服务或出现纠纷的情况,作为客户的你有什么投诉门路。

笔者是 ICCRC 注册会员,也是前移民顾问监管机构 CSIC 创会会员,CSIC 董事局前副主席。(文/黄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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