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受害者违反保密规定公开自己身份而被罚

Kitchener地区一位性侵案女性受害者被法庭判处罚款2千加元、外加6百加元的附加费,原因是她把法官对该性侵案的判决书用电子邮件发送给了家人和亲友,违反了法庭禁止公布涉案者信息的法庭令。由于法官的判决书中有性侵案加害者(前夫)和受害者(发电邮女性)的名字,所以从技术上来说是违反了法庭禁止公开性侵案受害者姓名的法庭禁令。

该性侵案受害女性4月14日对法官的上述判决提出了上诉。她是加拿大第一个因为违反法庭保密禁令而被法庭判处罚款的性侵案受害者。有讽刺意味的是,在性侵案件中法官经常发布禁止公布受害者身份的法庭令, 违令者属于触犯刑律, 这个法庭禁令的本意是保护性侵案受害者, 但这次受到处罚的却是性侵案受害者本人.

该性侵案受害女性的律师说,其当事人认为发送电邮的对象是家人和亲友,他们早已知道这一性侵案的原告和被告的身份,所以并不涉及法庭禁令所限制的范围。但该性侵案的被告(前夫)却从第三者那里得到了法官的裁决书,并报了警,向法庭指控其前妻用电子邮件发送法官裁决书的行为违反了法庭禁令。一些加拿大律师呼吁修改有关的法律、加强对法官的培训,以避免法律不是保护而是再次伤害强奸受害者的事情发生。(文/方华,来源:R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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