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性别平等法律带来的社会改变

从1990年代后期到2005年之间,一连串性别平等法案的修订与建制在台湾出现。之所以有如此大的“性别平等革命”,其背后的力量来自妇女运动的倡议与民间热烈的响应。奠基在这些法令上,台湾政府于2005年开始推动联合国的“性别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政策,让台湾各层级的政府组织也开始重视性别平等的重要性。为庆祝国际妇女节,让我们来回顾台湾在这方面的成果。

九十年代中期,台湾性别平权的发展已经有一些积累。除了每年三月八日妇女节的性别平等推广活动外,妇女团体还结合其他社会运动上街头游行抗议。很多大学设立研究室并广开性别课程,带动年轻男女投入妇女运动。社会上也因为发生了几件悲剧,促使民间与政府对性别平等的重视。例如1996年民进党妇女部主任彭婉如夜间搭计程車身中35刀惨死,警方却无法寻获凶手。1997年演艺名人白冰冰之女白晓燕被绑架遇害事件,造成民怨沸腾,对政府保障妇女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备受质疑,促成行政院于1997年成立“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以宣示政府保障妇女权益的决心。

打破父权
妇女团体多年修法的第一份成果是1996年“民法亲属篇”的修订。至此以后,父权法制的堤防开始决堤,性别平等的修法洪流涌进,冲走不符现代民主生活的法制污泥。1997年通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998年通过“家庭暴力防治法”,打破“法不入家门”的错误观念;1999年增订刑法中“妨害性自主”罪章,确立法律条文中加入“性侵害”与“性自主”之概念;2002年通过“兩性平等工作法”(2008年改为“性别平等工作法”);2004年颁行“性别平等教育法”,这是全世界第一个这样类型的法律;2005年通过“性骚扰防治法”,引入“性骚扰”概念。

性别平等相关的法令制订后,大幅提升了女性以及部份男性的生活质量。在此举几个实例说明。未修法前的台湾民法“亲属篇”,有很多男尊女卑的规定,例如「妻冠夫姓」,这对离婚或二度结婚的女性而言,其所有学历证件均须需要重新登记;“离婚子女之监护归父亲”,因此阻吓了很多想离婚的妇女,也使得勇敢离婚的妇女饱受与子女分开的感情煎熬;“妻之婚后所有财产均归夫所有”,这完全不符合现代很多女性婚后持续工作赚钱的独立自主,已婚妇女居然还要伸手向丈夫乞讨自己赚的生活费,也使得妇女不敢离婚,担心连生活费与丧葬费都没有保障。民法“亲属篇”经过三次的修法,除了前述不公平的法令都修正了外,到2005年还通过“子女姓氏改采父母约定”,这样母系家庭也可以有后代继承的可能了。

性别平等
“性别平等工作法”则是经过催生11年才于2001年通过。未修法前有很多不合理的规定,例如:女性员工年满三十岁,或是结婚、怀孕就必须自动离职,或被迫离职;男女同工不同酬;公部门招募人员有些职务仅限男性报考、有些是压低女性录取名额、或对两性采用不同的录取标准;女性在被录取或分发后,很少获得在职进修或升迁的机会等种种性别歧视。

职场上,很多男性主管利用权势性骚扰女性属下,使其为了保住饭碗不敢声张。另外,以前妇女不敢多请产假,担心失去考绩奖金。修法后,经过媒体报导很多违法受罚的案例,还有各单位都有法令学习的课程,民众的自我权益意识逐日提升,现在上述不公平的情形已经大大减少。

法令持续修改,如今受雇妇女妊娠期间,雇主会给予产检假五日,男性受雇者于其配偶分娩时,雇主应给予陪产假五日,薪资照给。每一子女满三岁前,男女都得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政府鼓励母亲哺乳,修订后的法令规定,还规定“雇主应每日另给哺乳时间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钟为度”。

反性骚扰
2005年通过的“性骚扰防治法”,其立法目的是为了补足《两性工作平等法》及《性别平等教育法》两项法律的不足,使民众在工作场所、学校之外的公共场所受到性骚扰时可以藉由此法来保障。如何定义“性骚扰”?违反他人意愿而向他人做出与性或性别歧视有关之行为,若造成对方的嫌恶与厌恶,不当影响对方正常生活进行的,都算是“性骚扰”,所以这是很主观的认定。

“性骚扰防治法”的主要特色有二:一)针对个人身体行为与严词行为的规范很仔细的说明,让民众理解很多日常生活中容易被视为“玩笑”的言行,若让当事人不舒服,其实就是“性骚扰”。例如:假意按摩肩或臂或颈,靠在人身上,逼近或故意擦撞,尾随追踪,挡住去路,过份殷勤被婉拒后仍坚持。常常把讨論主题带到性的方面,追问个人的性隐私,对个人衣服或身材或外表予“性”方的评语,已明白被拒绝但仍重复邀请外出约会,散播关于别人的性隐私的谎言或谣言。用眼光上下打量,胡亂眨眼或飞吻或作出亲唇的动作,身体或手的行动有性暗示,在办公室墙上张贴暴露的人体海报等等。二)从制度面上提出申诉和调解的机制,以及调查单位的组织和流程图。例如:要求有人员30人以上的机关、学校、部队、公司应该提供性骚扰事件受害人求助的管道;调查单位成员有2人以上者,其成员之女性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2。

其实“性骚扰防治法”照顾的不仅是女性的人身安全,还有少数男性在军中服役时也会受到长官在肢体语言上的骚扰,这些长期隐藏的事实,在过去几年也逐渐被揭露出来。

法律的落实需要长时间的公共教育与宣传,也需要制度上的配套措施。目前性别平等的法律已经实施近十多年,虽然成效显著,但还有改进的空间。台湾妇女运动交出了一张漂亮的成绩单。(来源:BBC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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