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前关押嫌犯时间有新规定

加拿大最高法院明确表示,对等待受审的被告实行关押应属于例外情况,而不能成为规则。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3月26日在裁定一桩持枪犯罪上诉案时一致表决通过了这项决定。裁决的案件发生在三年前。BC省的科里•迈尔斯(Corey Lee James Myers)因非法持枪犯案被捕,虽然迈尔斯最终认罪以减轻处罚,但他对等待审判期间被长期关押提出了质疑,并最终上诉到联邦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接受了这件上诉案,并不是因为麦尔斯的犯罪行为本身,因为他已经认罪, 而且也已从去年开始服刑.高院接受这件上诉案主要是它提出了审判前关押时间的问题。裁决是要就刑法第525条所涉及的拘留审查程序发出新的指导。

为促进加快案件的司法审理程序,并确保程序正义,较轻的犯罪案件嫌疑人在关押达到30天时,须由法官裁决是否还要继续关押;涉及犯罪性质较重,等待起诉的嫌疑人则以90天为标志,由法官审核关押期限。首席大法官理查德·瓦格纳(Richard Wagne)遵照现代法定解释的原则,澄清了什么时候需要这一指导,应该考虑哪些因素,以及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检验标准。而以前在加拿大全国的判例是不一致的。瓦格纳大法官说:“按照加拿大法律,被告在开审前释放是基本规则,而拘留则是例外。基于525条款的听证会是为了防止被告在审前拘留期间受到侮辱并确保及时审判。审前拘留经历不仅会对被告的辩护能力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在失去自由的情况下,也会对身心健康和家庭产生不利影响,而因无法工作在生计方面也会付出巨大的代价”。

此上诉案的代理律师贾斯汀·迈尔斯认为,此次高等法院的裁决是“惊人和深刻”的,将对加拿大的司法系统产生“巨大的”影响。它将为加拿大司法系统建立起一个防止无理拖延的机制,等于敦促检察机关必须加快起诉进程,缩短对候审者的关押。迈尔斯表示,他不相信这一新的判决会带来审判延误问题的加剧,因为法官将不得不注意到关押的期限,会尽量在此之前开庭审理案件。(文/亚明,来源:RCI)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