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道信仰(4):善恶辩证

汉语“善”字,与“羊”有关。甲骨文“善”,从“羊”从“目”,表示“羊看”(如羊般看)或“看羊”(看羊怎么做、照着羊的样子做)。金文“善”字,形状为“羊”下两“言”,意思是像羊一样发声、说话。一般情况下,羊的声音都是温和的;羊与羊在一起,一般情况下不会争吵、打架。羊有角,但朝内弯,这样的角,即使发生抵斗,也不会致对方于死地。总之,羊是比较温顺、友好、合群的。于是,善,就有了对人好、完好、全好、共同满足、圆满、吉祥等引申义。《说文解字》:“吉:善也。”“祥:福也。从示羊声。一云善。”《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给“善”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是不容易的。笔者思来想去,觉得可以笼统地认为:善是用言语、行为表现出来的,对人类的生存、发展有益、有利的效能。

“恶”字从亚,从心。甲骨文、金文的“亞”,与繁体字“亞”形状接近,有“圈闭”“封闭”“禁锢”义。“亚”下加“心”为“恶”,表示“心”被封闭、被禁锢。“心”被封闭、被禁锢,当然会憋闷、憋屈、难受,于是,“恶”就表示令人难受的事、不好的事,引申为坏人坏事,脏乱、伪劣、歹毒、凶残、暴虐之事。《说文解字》:“恶,过也。从心亚声。”“凶,恶也。”

与善的定义相对,恶也可以笼统地认为:恶是通过言语、行为表现出来的,对人类的生存、发展有害、不利的效能。

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儒家代表人物之一的孟子提出了“人性可善论”(或可称“人有善端论”),其典型的表述是:“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shuò)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 (《孟子•告子上》)译成白话:“从天生的情况来说,可以为善,就是我们说的善。至于说有些人不善,那不能归罪于天生的才质。同情心,人都有;羞耻心,人都有;恭敬心,人都有;是非心,人都有。同情心,属于仁;羞耻心,属于义;恭敬心,属于礼;是非心,属于智。这仁义礼智都不是由外在的因素加给我的,而是我本身固有的,只是平时没有想起它们罢了。”

另一位儒家代表人物荀子提出了“人性本恶论”。其典型表述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荀子•性恶》)译成白话:“人性本来是恶的,其善的言行是人为的。现今人的性,一出生就有好利之心,顺着这种性,所以争夺就产生了,辞让就消失了;一出生就有嫉妒憎恨之心,顺着这种性,所以残杀陷害就产生了,忠诚守信就消失了;一出生就有耳朵听、眼睛看的欲望,有喜好声色的本能,顺着这种性,所以淫乱就产生了,礼义规范就消失了。所以说放纵人的性,顺依人的情,一定会出现争夺;与违犯名分、扰乱规范者合流,最终走向暴乱。所以一定要有师长和法规的教化,有礼义的引导,然后人们才会从辞让出发,与礼义规范相合,最终走向于天下大治。以此看来,人的性是恶的就很显明了,其善的言行是人为的。”

在西方,基督教文化认为,人性本恶。其原因是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违背上帝的命令,偷吃了伊甸园的禁果,于是人类有了与生俱来的“原罪”。

借鉴中国先哲的说法,结合中西方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笔者对人性的善恶问题,有以下认识–

第一,胎儿从受孕的那一刻起,就不能独自成长,必须由他人提供营养。生下来后,若没有他人提供吃的喝的,婴儿的生命就会终结。这就决定了人必须与他人发生关系、必须依靠他人才能生存。这种依靠他人才能生存的本能,就是人的“依他性”。同时,婴儿是把吃的喝的,本能地吃、喝到自己肚子里去了;如果几个婴儿一个奶头,肯定会出现争抢的局面。这种为己的、自私的本能,就是人的“利己性”。人的“依他性”可谓人的善端,人的“利己性”可谓人的恶端。人天生地既具有“依他性”也具有“利己性”,故
既具有善端也具有恶端,善端和恶端一开始就交织着,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地同时并存于人体中。也就是说,善端恶端并存是人之初的本能、本性。

第二,“依他性”即善端可以发展为善,“利己性”即恶端可以发展为恶。人都是既有善端又有恶端,因此,人都可能行善,也都可能作恶。从人的善端,即人的“依他性”起步,可以发展出互敬互爱、互帮互助、互利互惠、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等。从人的恶端,即“利己性”起步,可以发展出自我中心、利己为先、弱肉强食、个人主义、自由主义、资本主义、霸权主义,等等。可以说,人类社会大大小小的善行善举,都多源自人的善端;人类大大小小的恶行恶举,都多源自人的恶端。

第三,善恶相互争斗又相互依存。人不可能只有“依他性”即善端,而没有“利己性”即恶端,也不可能只有“利己性”即恶端,而没有“依他性”即善端。那种企图将“利己性”即恶端从人身上彻底剔除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也是做不到的。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家庭、家族、团体、民族,还是社会、国家、国际,善恶都是同时存在的,都是善恶的矛盾统一体。不可能没有善,也不可能没有恶,善恶之间也不可能不发生争斗。人类在地球、在宇宙中生存一天,善恶就存在一天、争斗一天。在一个具体的时空、群体、事体中,有时善占上风,有时恶占上风,但从长远的、宏观的角度看,善恶是相互制衡的。

第四,人的“依他性”即善端,和“利己性”即恶端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一些时空条件下的行善,换个时空来看就是作恶;一些时空条件下的作恶,换个时空来看就是行善。同一个时空条件下,对一些人而言是行善,对另一些人而言则是作恶;反过来,对一些人作恶,对另一些人则是行善。若将“依他性”即善端绝对化,比如只讲、只要“依他性”,不讲、不要,甚至完全排斥、摒弃“利己性”,这时候的“依他性”,就因其对人类的生存、发展有害、不利而意味着作恶。反过来,将“利己性”绝对化、极端化,毫无疑问是在作恶,但恰当、适度地满足“利己性”,就因其对人类的生存、发展有益、有利而意味着行善。总之,对待善恶问题,只能既具体地又历史地,既整体地又辩证地来看。

第五,必须顺善应恶、扬善抑恶、奉善惩恶。人类必须以社会的形态才能生存,家庭是社会,家族是社会,民族是社会,国家是社会,国际也是社会。社会的本质要求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以满足人的“依他性”即善端为出发点,人人为我以满足人的“利己性”即恶端为出发点。无论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体,还是作为社会成分的群体,都必须顺善应恶、扬善抑恶、奉善惩恶。所谓顺善应恶,是说对于作为人的本能的善端,要顺理;对作为人的本能的恶端,要应对。顺理意味着助其成长,应对意味着适当满足。所谓扬善抑恶,是说在一个社会形态中,对善的言行、事物,要发扬、广大;对恶的言行、事物,要抑制、框范。所谓奉善惩恶,是说在一个社会形态中,对特别突出的善人善事,要敬奉、奖赏,对特别突出的恶人恶事,要惩罚、处治。人类社会,在对善的顺理、发扬、广大、敬奉、奖赏中,和在对恶的应对、抑制、框范、惩罚、处治中,形成了礼仪法律、道德规范。

现实生活中,善恶的界线一些情况下很分明,一些情况下往往并不分明。兴一利即生一弊,善的鲜花下往往隐藏着恶的陷阱,善举之树,总是既结善果,也结恶果。世间不会有、也不可能有完善无恶、全利无弊的状况。人类能够做的,只能是在多重关系、多方利益、多种选择中,尽智、尽力地统筹兼顾,择优而行。

笔者提出龙道信仰,主张、倡导在“尊、爱、利、和”即“尊天尊人尊己、爱天爱人爱己、利天利人利己、和天和人和己”之间,找到最大的通约数、贯穿线、平衡点、合适域。笔者认为,只有这样做、做到这样才是善。

鉴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中国人耳熟能详的《三字经》的起首语“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说得不够准确,似应改为:“人之初,性启元:依他性,善之端;利己性,恶之端;两兼参,代代延。重依他,倡行善;顾利己,不极端。”(文/庞进,2021年1月15日于加拿大枫华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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