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Netflix税”,该不该?

最新透露的一份联邦政府报告显示,自由党政府正在考虑是否对国外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数码服务征税。其中最著名的就是Netflix在网上销售的电视节目,因此也有人把它称为“Netflix税”。

Netflix目前提供的网上上传服务,并不适用于加拿大现有的联邦或是省政府的销售税务规定。但是,加拿大境内的同类服务,比如贝尔公司(Bell)CraveTV,却不得不缴纳联邦以及省政府的销售税。加拿大文化遗产部部长梅兰妮.朱莉(Melanie Joly)在一份通告中表示,对类似Netflix的销售缺乏税务规定,不仅在税收方面损失惨重,而且会令加拿大境内数码影像服务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加拿大已经正式承认了经济合作与经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于2015年11月提出的“目的地原则”。它规定,数字商品和服务供应商应在其管辖地区缴纳销售税。其他一些国家,比如澳大利亚、韩国、日本、以及南非等,已经修改了相关税务规定,开始对Netflix,亚马逊,以及谷歌等网上内容下载服务征税。此前,加拿大已经表示,不会因为这些网上服务缺乏与加拿大相关的内容而对其进行加税。但是,不排除正在考虑对其征收销售税。(文/梁彦,来源:R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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