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64):希拉里赢了直接选票却输了白宫

2016年美国大选以一个震惊世界的结果画上句号。几乎所有的民调数据、学者分析都错得离谱,世界各国政要和机构都大跌眼镜。特朗普胜选,就连资本市场也吓得不轻,股市应声暴跌,避险恐慌情绪到处蔓延。

很多看了选举结果公布过程的人的第一感觉是,特朗普优势明显,午夜前已经锁定270张选举人票。然而九小时之后,随着计票工作进入尾声,人们再次惊讶地发现,两位竞选人的差距其实并不大:希拉里赢的加州、纽约州人口极其密集,而特朗普的红州则地广人稀,他在成功“翻盘”的摇摆州优势则非常微小。如果计算直接选票总数(Popular votes),希拉里更获得了超过23万张的明显优势。也就是说,如果这是一场一人一票的普选,胜出的人就是希拉里。但是,美国独特的“选举人团”竞选制度,让特朗普取得了一场创造历史的胜利。

这场堪称“黑天鹅”的选举也由此被载入史册,成为20世纪以来第二次、美国建国史上第五次,一名候选人赢得多数直选票却输掉了选举人票的总统选举。那么,这个由美国建国先贤们创立、全世界独一无二的“选举人团”制度,究竟是怎么操作的呢?

“选举人团”的历史由来
在美国宪法第二章第一款中规定,总统和副总统由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这种独特的政治制度代表着美国国父们对于现代民主制度的理解–一种介于英国议会选举制度与全民一人一票直选制度之间的全新民主制度。这种制度的产生也与美国独特的联邦制紧密相关。宪法由此保障了联邦之中各个州都能够在总统的选举之中扮演一定角色,无论大小。

“选举人”和“选举人团”
所谓“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由538名选举人组成,人数严格依据每州议员的人数向各州分配。在美国,每个州都有两名参议员,而众议员则依据该州人口数决定(至少一名)。比如每次大选都至关重要的佛罗里达,共有2名+27 =29名选举人。全美众议员人数(435名)加上参议员人数(100名),再加上华盛顿特区的3人,总数就是538人。为了达到半数,候选人必须获得超过270张选举人票,才能赢得大选。

那么,如果任何候选人都没能获得270张选举人票,总统如何产生呢?美国众议院将会从得票最多的三名候选人中选择,方法是给每州一张选票,再投一轮。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至今仅仅发生过一次,时间是1824年。当时的美国众议院从约翰•亚当斯、安德鲁•杰克逊和威廉•克劳福三人中选择了前者。

“赢家通吃”
在美国大选的过程之中,“全国民调”是经常被美国或全球媒体提及的一个数据。但是由于“选举人团”制度,全国民调与结果基本不相关,这也是今年大选之前所有的民调数据、赌博赔率都倾向希拉里取胜,而结果却大相径庭的原因。

造成直选受欢迎程度和最终结果裂痕的,是“赢家通吃”原则。在全美的51个州(加上华盛顿特区)之中,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两个州选择按照直选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之外,其他49个都采取直选票胜出者取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的规则。也就是说,一个候选人如果拿到了这个州50.1%的直接选票,这个州100%的选举人票就都被他归入囊中。

美国大选历史上里程碑式的案例–2000年戈尔对小布什就是这种极端情况的呈现。当时,戈尔和小布什选情非常焦灼。最终,依靠佛罗里达区区600张直选票的极微弱优势,小布什获得了佛州全部的25张选举人票,总数勉强超过270张,入主白宫。有趣的是,“赢家通吃”原则从来不是美国宪法中明文规定的。各州选择采取这个原则的初衷,仅仅是为了鼓励候选人多花时间深入自己的州开展竞选活动。

“不忠”选举人?
你一定想问,大家辛辛苦苦投了半天票,如果最后那几个代表去投选举人票时,不按照大家伙儿的投票结果投怎么办?有意思的是,在美国宪法和联邦法律之中,都没有要求选举人必须依照直选票结果投票的条款;但一些州则有自己的法律规定和惩罚条款。

不按照直选票结果投票的选举人被称为“不忠选举人”,但发生情况极少。因为这些选举人多数都是政党内有头有脸的人物,很少会选择废弃本周真实投票结果而投给自己想投的人。在整个美国历史上,99%的选举人都是“忠实投票”的。有一些州规定不忠选举人要被罚款或被撤换,然而历史上从未有人受到过任何处罚。

赢得直选票却输掉大选
今年希拉里这种赢得全国直选票却最终输掉大选的情况,是“赢家通吃”选举人团制度带来的最直观后果。尽管非常少,却并不是没有发生过。在美国240年的历史上,此前一共发生过四次,前三次都在19世纪,分别是1824、1876、1888年。最后一次是2000年戈尔对小布什。戈尔获得了48.4%的直选票,但只拿到了21个州的266张选举人票;而小布什则拿到了30个州的271张选举人票,惊险获胜。

这种制度还可能造成一个候选人赢得绝大多数选举人票但直选票比例不过半。1992年,独立候选人罗斯•佩罗参战,并且出人意料地拿到18.9%直选票,但只有0张选举人票;比尔•克林顿只拿到43%的直选票,但获得了69%的选举人票,成功问鼎白宫。

选举策略
因为“赢家通吃”,所有候选人的参选策略自然是要赢得一个个的州,而非毫无目标地广泛撒网。因此,那些拥有较多选举人票又选情焦灼的州,便被称为“摇摆州(Swing states)”或者“关键州(Battleground states)”。

在刚刚过去的这场大选之中,摇摆州包括内华达、亚利桑那、爱荷华、密苏里、俄亥俄、佐治亚、佛罗里达、北卡罗来纳,这意味着538张选举人票中,只有112张将决定结果。而那些被认为是胜券在握或者毫无希望的州则会被候选人无视。因为这有限的几个州往往决定结果,候选人门常常会把全部精力倾注其中,深耕其中的重要社群:比如佛罗里达的古巴裔、俄亥俄的城市居民、宾夕法尼亚的蓝领工人等等。再比如,在2008年大选中,过半(57%)的竞选活动只在四个州举行–俄亥俄、佛罗里达、宾州和弗吉尼亚。而2004年大选中,99%的竞选经费花在了16个州上。

“选举人团”制度的优势
选举人团制度的支持者认为,这种制度在两个候选人的“贴身肉搏选战”中,充分确保了政权合法性。其特点有二:一、胜选者的选举人票比例往往超出其直选票比例;二、在州内,往往微小的直选票优势会造成整个州的大笔数领先。比如今年特朗普的选举人票比例约为53.9%,直选票却不足50%。1992年克林顿赢得69%的选举人票但直选票只有43%。

此外,选举人票制度也要求候选人必须拥有跨地区遍全国的广泛人气。没有任何一块地区拥有足够使人入主白宫的选举人票。这就要求候选人深入各州、接地气、了解情况。另外,选举人制度也造成不可能有“一劳永逸”,攻下下一个大战告捷的情况。候选人必须得一个州一个州地艰苦拿下。

最后,选举人团制度还避免了政治学所说的“多数人暴政”。在选举人团的地图和直选地图的对比之下很容易看出,人口小州最希望选举人团制度延续。这样,他们的声音也将发挥作用。最后,选举人团制度还同时强化了美国联邦内各州的独立性和联邦相关性。

“选举人团”制度的弊端
然而,从选举人团制度诞生的那一天起,对它的质疑和诟病就从没停止过。最重要的原因当然是:相比直选,不够民主。首先,直选票取胜的候选人却可能由于选举人团制度败选。在2000年戈尔对小布什的选战中,由于佛罗里达的计票存在争议,案件最后一路上诉到了最高法院。最终,在2000年12月,美国最高法院以7票对2票判定重新点算选票的过程违宪,并以5票对4票决定禁止进行任何新一轮的选票重点工作。戈尔尽管对法庭的判决不满,但表示“为了我们人民的团结与民主的力量,我作出让步”,接受判决认输。

其次,相比关键摇摆州,竞争不够激烈的州(传统民主党蓝州或者共和党红州)常常被候选人和媒体完全忽略,使得这里的选民投票热情长期低迷。第三,由于获得一州绝对多数非常困难,选举人团制度几乎完全堵上了独立候选人胜选的可能性。第四,无论人口再少的小州也至少拥有三张选举人票,比如人迹罕至的阿拉斯加、蒙大拿、南达科他州。这造成了所谓的“小州偏见”。也就是小州的每张选举人票所代表民众的权重会远远大于人口密集的大州。比如人口仅仅100万的蒙大拿州有三张选举人票,平均每张代表24.8万人;而拥有1979万人口的纽约州,每张选举人票要代表68.2万人。

“选举人团”制度能改革吗?
事实上,呼吁修宪、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每几年就会出现一次。在希拉里赢得直选票却输掉大选之后,呼吁改革甚至废除选举人制度的声音再次响起。在美国200多年历史中,共有超过700份涉及改革或废除选举人团制度的改革计划书被提交国会。在所有宪法修正案建议书之中,涉及这个议题的数量也远远超过其他任何议题。各种建议之中包括彻底废除选举人制、按照直选比例投选举人票、改革成为直选等等。

但是美国修宪的难度极高,建国二百余年来,一共只有27条修正案最终通过。一条修正案从萌生到真正实施,需要众议院2/3多数表决,并被全美50个州之中的3/4州通过。在关于选举人团制度改革的700多份改革计划书中,至今还没有一个能过众议院的第一关。

尊重游戏规则
尽管人们有着各种抱怨和批评,但尊重和捍卫宪法是美国人的精神共识和建国基础。修正案没有能够通过,人们就会依然尊重现有的选举规则。有趣的是,在2012年罗姆尼败选之后,特朗普本人曾发推特批评“选举人团制度是民主的灾难”。四年之后,这个曾一直被他形容被操纵的“灾难”,却把他一路送进了白宫。无论怎样毁誉参半,可以预见的是,在相当长的未来,这个美国制宪先贤们发明的独特制度,将继续决定一任又一任美国总统的产生。(转载自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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