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配合中国抓贪官可“分赃”

据《新京报》报道,今年7月22日公安部开展为期半年“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贪官专项行动以来,已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在逃贪官及经济罪犯180名。此为近几年北京追逃成绩最为显著的一次。报道暗示,追逃取得如此显著成绩,与中方愿意接受西方国家分享赃款利益的做法有关。

据悉中国外逃贪官主要匿藏美、加和澳,而这3个国家目前都未和中国签署“引渡协议”,自然也就不会配合中国的抓外逃贪官行动。为煞住贪官外逃潮追回外流巨额赃款,中国不得不放弃立场,同意协助追逃国家分享赃款,其中美国分享比例分为三档,最高达五至八成,澳洲、加拿大等也因此积极帮北京“追逃”。中方称“猎狐2014”追逃贪官进展顺利,迄今已从40余国家地区缉捕贪官180多人。有报道称中共贪官卷走赃款达3万亿美元,若以分享五成计,北京要追回全部赃款至少要付出1.5万亿美元代价。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长黄风接受采访证实,中国已接受与协助追赃国家分享利益的做法,而之前中方是不接受这种做法的。“特别是对贪污案,我们国家有关部门觉得,拿国有资产跟外国分享不太合适,但从国际看,分享已成为一种普遍做法。现在我们已接受了这种追赃分享的做法,这样大大有利于我们对外逃贪官的追赃。”

黄教授指,利益分享制度实际上是联合国公约内容之一,包括《国际禁毒公约》、《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公约》及有关反恐的公约等,“有些国家依照本国法律程序如反洗钱法,对涉案人没收财产,按他们自己的法律将没收的赃款上缴本国国库,所以分享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合理的,能平衡各国的利益冲突,利于追逃追赃。”

《华尔街日报》称,很多中国人将加拿大视作“贪官乐园”,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中国人喜欢把财产存放在加拿大,有时甚至带着一箱箱的现金来到加拿大。根据加出入境管理局的文件,从2011年4月到2012年6月,多伦多和温哥华机场查获来自中国人的1,300万美元未申报现金。

加拿大是较早与中国正式建立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国家之一。1994年,中国与加拿大签署第一个专门的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99年,两国政府在加拿大渥太华又签署“谅解备忘录”,进一步构建刑事司法协助体系,明确合作范围包括“双方根据各自国家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打击贿赂犯罪”。在中国农业银行衡水支行一百亿美元备用信用证诈骗案中,中国向加拿大提出了刑事司法协助请求,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向外国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

由于制度和司法体制差异等原因,两国没能签订双边引渡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移民法遣返成为中加逃犯遣返的有效手段之一。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1999年案发后携款逃往加拿大,签证过期后申请难民资格以及暂缓执行遣返令被驳回。经过长达13年的遣返风险评估,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加拿大遣返中国。

轰动加中两地的“高山案”,日前高山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中国方面称仍有部分赃款下落不明,中国会继续追缴下去,需要加拿大配合。加中两国2010年6月签有“打击罪犯合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内容,加方会应中方要求追赃,所得会互相分享。

据国际刑警组织官网显示,截至11月1日为止,国际刑警组织针对中国籍嫌疑人发布的红色通缉令有160个。这些被通报的人员中,包括有组织犯罪、黑社会组织等犯罪嫌疑人,也包括诈骗、贪污腐败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其中,原河北省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便名列其中。

通缉令显示,程慕阳1969年出生于江苏常州,身高1.77米,被指控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片区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构成贪污犯罪。隐匿、转移、收购或者充当代理人,卖出明知是通过犯罪所得的财物。”

尽管关于外逃贪官的数量还没有形成权威数据,但是对于外逃贪官的去向,中外媒体都一致认为,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是排名最靠前的几个藏匿地,这些地区甚至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贪官一条街”和“腐败子女村”。《中国日报》消息称“中国有150多名“经济逃犯”在美国逍遥法外”。权威分析称,加拿大的贪官数字不会少于美国。(来源:加国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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