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调查为啥难

本意是让医护人员在作证时能够畅所欲言,以便让卫生部门能够及时检讨和修改、提高医疗素质,从而更好地保护病人安全的法律,却因为缺乏监督手段,竟沦为医疗事故调查的“保护伞”,让公众、媒体既无法知道其中是否涉及医生的失职,也不知道医院是否从中吸取了教训、改进了医疗手段。

患者家属一次次询问无果,记者一次次调查受阻,令人们心中升起一个大大的问号:是什么样的法律,能够有这么大的本事,竟能将公众屏蔽于真相之外?

让记者难以展开调查的医疗事故

今年6月底,宾顿公民医院(Brampton Civic Hospital)的精神科病房曝出一起自杀案件,一名20岁的青年患者提瓦瑞(Prashant Tiwari)丧生。据提瓦瑞的弟弟透露,提瓦瑞早前就曾刺伤自己,并告诉家里人自己“无法控制这种自残行为”。

6月16日,提瓦瑞被送入了医院,家人本以为他能在那里得到良好的治疗并康复出院,谁知10天后就得到了他自杀丧生的噩耗。提瓦瑞的家人认为,是医院的失职造成了提瓦瑞的丧生,特别是医护人员已经清楚地了解他有严重的自杀倾向,却没有加强防范措施。

愤怒的家人将这起案件捅给了本地媒体《多伦多星报》,但是前去调查的记者却被院方拒绝提供相关的信息,理由是受到“医疗质素信息保护法”(Quality of Care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简称QCIPA)的保护。这已经不是该媒体的记者在调查时第一次受到“医疗质素信息保护法”的阻碍了。

在2013年2月17日,本省一名20岁孕妇在零下15度低温诞下一名女婴,母女随即被救护车送院护理,沿途一直有救护人员照料女婴,但是到院后医生却宣布女婴不治。可是,之后在场警员发现女婴苏醒,救护人员立即抢救女婴,女婴终转醒,从死亡线上被拉了回来。

事后,记者试图去调查为什么医生过早地判断女婴已经丧生,向巿府取得当时的紧急救护(EMS)记录,但记录多处资料已被删去,医院和警方亦拒绝公开相关文件,理由也是受到“医疗质素信息保护法”的保护。

“医疗质素信息保护法”渐渐沦为医院的保护伞

“医疗质素信息保护法”(Quality of Care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简称QCIPA)是安省于2004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一项法律。在医疗事故调查中,参与作证的医生都可以援引该法进行保护,使其证词不被公布于众,也不会被司法部门用做证据。

省府的本意,是通过这个保护机制让医护人员可以在作证时畅所欲言,以便让卫生部门能够及时检讨和修改、提高医疗素质,从而更好地保护病人的安全。然而,自“医疗质素信息保护法”实施开始,批评之声便不绝于耳。

人们指责这个法律系统缺少监督,而医院在进行医疗事故调查时常常利用它当“挡箭牌”,拒绝向患者家属和公众提供相关信息。于是,人们既不知道在事故中是否存在医生失职,也不知道院方会采取哪些步骤避免类似的事件重演。

值得一提的是,“医疗质素信息保护法”的优先权高过其他所有的法规,甚至包括媒体常常使用的“知情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令记者也无从调查。虽然人们不知道本地的医院是否有滥用“医疗质素信息保护法”的情况,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在这个法律实行10年后的今天,愈来愈多的医院、甚至是一些大医院都把这个法律当作常用的工具,频繁地使用。

例如,据本地英文媒体《多伦多星报》的调查,大学医疗网络(University Health Network)在2010年至2013年进行过96次医疗事故调查,援引“医疗质素信息保护法”保护96次,使用率100%。圣约瑟夫医院(St. Joseph’s)同期进行过12次危机事件调查,援引“医疗质素信息保护法”保护96次,使用率100%。士嘉堡医院(Scarborough)同期进行过142次医疗事故调查,援引“医疗质素信息保护法”保护142次,使用率100%。北约克全科医院(North York General Hospital)同期进行过8次医疗事故调查,援引“医疗质素信息保护法”保护6次,使用率75%。圣米迦勒医院(St. Michael’s)同期进行过93次医疗事故调查,援引“医疗质素信息保护法”保护61次,使用率65%。新宁医院(Sunnybrook)同期进行过18次医疗事故调查,援引“医疗质素信息保护法”保护9次,使用率50%。当然,也有一些医院在调查事故时不常用“医疗质素信息保护法”保护的。例如多伦多西奈山医院(Mount Sinai),在2010年至2013年进行过59次医疗事故调查,援引“医疗质素信息保护法”保护5次,使用率8%。多伦多东区全科医院(Toronto East General)在同期进行过15次医疗事故调查,一次也没有援引“医疗质素信息保护法”保护。

安省卫生厅开始检讨“医疗质素信息保护法”

大学医疗网络(University Health Network)的医疗事务和质量部门副主管陈医生(Charles Chan)解释,由于大学医疗网络是大型教学医院,往往会碰到更多危重病症和更多患者,所以处理的事故和危机事件比社区医院多,而援引“医疗质素信息保护法”是让医生能够在一个 “免责文化”中进行自由讨论,所以该机构下属的多伦多全科医院(Toronto General)、西多伦多医院(Toronto Western)和玛格丽特公主医院(Princess Margaret)在事故调查时援引“医疗质素信息保护法”,已成为例行程序。

陈医生坚称,该机构不会出现滥用“医疗质素信息保护法”的情况,因为在他们的医院发现错误或是事故时,院方会立即向患者及其家属通报情况,并且将院方采取的措施或行动告知家属。不过,当问到是否会将相关改进措施公诸于众时,陈医生并没有直接回答,而只是表示如果对事件有所质疑并要求了解详细信息,医院将会公开其采取的措施。

安省医疗联盟(Ontario Health Coalition)执行董事梅赫拉(Natalie Mehra)表示,在医疗事故或危机事件调查时及时披露信息关乎公众的利益,而一些医院过于频繁地使用“医疗质素信息保护法”保护,也体现出他们可能过度使用了这个保护伞。梅赫拉强调,检讨这个法律系统并非多此一举,至少医院不应该拥有如此广泛的解释权,去决定向公众披露哪些信息,或隐瞒哪些信息。

另一方面,安省卫生厅长贺施金(Eric Hoskins)则在7月7日宣布,省府已经开始对“医疗质素信息保护法”进行检讨。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个法律系统中会有个强力的监督机制,从而更好地保护公众的利益。(来源:51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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