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列为有毒物质,违宪!

联邦法院11月16日下达判决,裁定加拿大政府把塑料制品列为有毒物质的决定”不合理并违反宪法”。主审法官弗拉内托(Angela Furlanetto)在判决书中说,塑料制品的类别过于宽泛,不能统统依照联邦法律被列为有毒物质。认为所有被列出的塑料制品都有害的担忧不合理。

这起诉讼由三个塑料生产商和一个业内团体提出。它们认为加拿大政府没有为其规定提出足够的科学证据,并且越权管理属于省级政府管辖范围的事务。

把塑料制品列为有毒物质是加拿大政府实行一次性塑料制品禁令的关键一步。去年六月颁布的禁令分阶段禁止一次性塑料用具的进口、生产和销售。被禁产品为购物袋、吸管、饮料搅拌棒、外卖餐盒、一次性餐具和用于固定瓶装产品的六件提环。12月20日以后,这些产品将被禁止销售。

加拿大政府此前表示,法院的判决不会影响一次性塑料制品禁令的实施。这起诉讼针对一项关于塑料制品的枢密院令。今天的判决虽然将其废除,但却未触及今年六月已经获得通过的、内容相同的S-5法案。另外判决书也说明,只有政府能从有毒物质名单上去掉一件物品。加拿大政府尚未表明是否将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来源:R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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