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难民送回美国,能吗?

最高法院裁决加拿大与美国签署的安全第三国难民协议不违反人权宪章。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6月16日一致通过,裁定加美安全第三国难民协议(Safe Third Country Agreement,STCA)是符合宪法的,至少是部分符合。这是联邦政府的司法胜利。

加美安全第三国协议是2004年签署的双边协议,承认加拿大和美国都是移民的安全国家,并规定难民申请人必须在他们首次到达的国家申请庇护。根据这项协议,从美国抵达加拿大官方陆路入境口岸的难民申请人被视为没有资格获得难民庇护。

难民权益团体在法庭上争辩说,该协议是违宪的。他们说,将美国视为一个安全国家,不加区分地将难民送回美国而没有考虑申请人的安全和美国设施的状况是违反人权宪章的。加拿大难民理事会、加拿大教会理事会和大赦国际等组织在去年10月的听证会上告诉最高法院,被遣返回美国的申请人会自动被拘留,受到恶劣对待,有时会面临被驱逐出境。

最高法院的法官们驳回了这些论点。卡西雷(Nicholas Kasirer)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加美协议中有安全阀,足以确保不会发生违反人权的行为。卡西雷法官写道,加美协议符合人权宪章,协议豁免并允许一些难民申请人留在加拿大。卡西雷法官接受了联邦政府的论点,即美国是潜在移民的安全国家。最高法院裁决将此案再送回联邦法院进行审查。

联邦法院最初同意难民团体的意见,认为加美协议是违宪的。政府就这一裁决向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法院裁决允许加美协议继续有效,这促使难民团体最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移民部长弗雷泽周五说,最高法院承认加拿大和美国的难民协议”尊重对世界弱势群体的同情心”,同时也确保”有序的移民制度”。

近年来,不断涌入加拿大的难民是棘手的政治问题,尤其在魁北克省,由于最初的安全第三国协议不适用于像魁北克省的罗克瑟姆路这样的非官方过境点,数万难民从美国经由这条小路进入加拿大申请庇护。总理特鲁多和美国总统拜登在今年3月签署协议,扩展了安全第三国难民协议的范围,以涵盖整个陆地边界,从而堵塞了这一法律漏洞,其结果是越境难民申请者数量立即大幅下降。最高法院周五的裁决中没有涉及上述协议的扩展部分。(来源:R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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