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你戴套你不戴,性侵?

加拿大最高法院7月29日下达的一项判决说,违反性伴侣意愿不戴避孕套的性行为可能构成性侵罪。这项判决将会成为今后下级法院裁决涉及性爱同意和性侵的案件时的重要依据。

根据今天的裁决,罔顾性伴侣提出的戴避孕套要求也包括欺骗行为,即假装已经戴了,或者依言戴上,却在最后一刻暗中除去。这样的做法可能导致性行为被法庭认定未经对方同意。判决书说,使用避孕套和不使用避孕套的性行为是本质上完全不同的身体接触,原告同意发生使用避孕套的性关系,并不等于同意发生不使用避孕套的性关系。

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这项判决是针对BC省男子柯克帕特里克(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的上诉作出的。2017年的一天夜里,他与一名在网上结识的女子(此案原告)发生了两次性关系。对方事先明确要求他戴避孕套。他第二次没有戴,也没有告诉原告,她发现时为时已晚。

柯克帕特里克被警方指控性侵罪名,但是BC省法院判决他无罪。主审法官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原告不同意发生性关系,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欺骗行为。原告提出上诉。BC省上诉法院判决重新审理此案。柯克帕特里克遂上诉到加拿大最高法院。

加拿大最高法院今天的判决仅是驳回柯克帕特里克的上诉并要求重审此案,但没有裁定他的性侵罪名是否成立。虽然九位大法官一致同意驳回上诉,但是有四位对判决的论证提出了异议。他们援引2014年的一起同类诉讼,认为避孕套使用并不是刑法所定义的“相关性行为(sexual activity in question)”的一部分。因此柯克帕特里克的行为属于欺诈,而不是违反性爱同意。在2014年的那起案件中,被告偷偷扎破避孕套,导致原告怀孕。他被裁定犯有欺诈罪。(来源:R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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