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能否拥有专利权?

科幻电影不断出现机器和AI未来超过人类甚至颠覆人类社会的灾难片故事情节。在全球科技研发日益广泛使用机器和AI,元宇宙呼之即出的今天,新发明创造究竟因该归功于谁?机器是否能获取专利权?等等问题开始困扰各国相关法律。英国知识产权局日前一个有关人工智能(AI)系统是否注册新发明专利问题的裁决则明确指出,任何新发明专利仍应该属于AI系统的创作者,而不是AI。

最近,英国知识产权局的业界咨询发现,多数专家仍然对目前人工智能有能力在没有人类直接帮助的情况下进行发明创造提出质疑。英国政府也表示,虽然现有法律允许人类借助人工智能去开发新技术和创造发明并注册专利,但是人们不应错误认为,创造和发明完全归功于AI。

去年英国上诉法院裁决驳回史蒂芬·塔勒(Stephen Thaler)的申请,塔勒认为应该把他的Dabus人工智能系统视为两种专利申请的发明者:一种食品容器,一种闪光灯。法官以2:1的多数赞成知识产权局的看法。知识产权局告诉塔勒要把真人列为发明人。女法官莱因(Laing)在裁决中诠释说,“只有人才有权利,机器没有。”“一项专利是一种法律权利,只能授予给一个人。”但是英国知识产权局说,人们“需要明白我们的知识产权制度应该保护未来人工智能所作的发明”而且要致力于促进相关的国际讨论,让英国更有竞争力。

在2021年7约,塔勒提起诉讼,一个澳大利亚法庭裁决出于保护专利的目的,人工智能系统可能被认定为发明人。在那次裁决前不久,南非也做出了类似判决。许多人工智能系统通过互联网拷贝下来的大量数据进行训练学习。6月28日英国知识产权局还宣布计划改变版权法律,允许任何有合法资源,而不仅仅是那些进行非商业性研究的人,现在从事这方面的工作,目的是“促进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拓宽’数据采集’技术,为公益服务。”专利拥有者将仍然能够控制专利,并且在其成果被使用时收取费用,但得到开发能力不必支付额外费用。塔勒最近起诉美国版权局,因为他们拒绝承认一个软件系统为一副图像的“作者”。

在磋商中英国知识产权局注意到英国是少数几个保护没有发明人的电脑生成作品的国家之一。“电脑生成作品”的“作者”被定义为“提供创作进行的时候必须依赖某种安排的人”。对这类作品的保护期为作品生成后50年。

表演艺术工作者工会Equity呼吁修改版权法,保护演员的生计免受人工智能内容的威胁,诸如所谓的“深度造假”技术,即用演员的容貌和声音制作出的仿真内容。英国知识产权局对此十分重视,他们表示“在目前阶段人工智能技术对演艺人员的影响尚不明朗”。该机构还说“我们会关注审视这类问题。”(转载自BBC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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