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用原告过去的信件或帖子作证据?

加拿大最高法院6月30日下达判决,裁定刑法中关于性侵案原告保护的新增条款“完全符合宪法”。9名大法官中,有6人对判决书投了赞成票,3人反对。

加拿大刑法中关于性侵案原告保护的条款制定于四十年前。这些条款禁止把受害人过去的性行为、性关系用作证据来证明他们的指控不可信,或是用来暗示他们更可能同意与被告发生性关系。只有极特殊的情况可以在获得法官许可后例外。2018年,自由党政府把原告所写、所拍摄的有性意味的内容,以及掌握在被告手中的关于原告的文字或影像资料也列入不可采用的证据。

加拿大最高法院今天的判决书说,用原告自己极度私密的记录来攻击他们可能是不公正的,并且无助于寻求真相。2016年2月,在举国关注的前CBC主持人戈梅西(Jian Ghomeshi)性侵案的庭审中,辩护律师拿出了原告写给他的电邮和亲笔信,证明她的指控不可信。法庭后来判决戈梅西无罪。(来源:R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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