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之间难民协议违反人权宪章?

联邦法院法官Ann Marie McDonald做出裁决,加拿大与美国之间的安全第三国难民协议违反了加拿大的人权和自由宪章。不过这位法官没有立刻宣布上述协议无效,而是给加拿大政府半年的时间进行回应。

加拿大难民理事会、大赦国际、加拿大教会理事会等难民维权组织和维权人士把加拿大联邦政府告上法庭,声称加拿大与美国签署的安全第三国难民协议准许加拿大把从美国入境并在边检站向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的外国人送回美国,而不顾这些人被送回美国后会面临监禁、被送回原籍国、并在原籍国受到迫害的危险。

联邦法院法官Ann Marie McDonald在其裁决中说,难民维权组织和难民维权人士提出了有说服力的证据,说明加拿大当局根据安全第三国协议把从美国入境的难民申请者送回美国会让其面临受迫害的风险。根据已经实行了16年的加美安全第三国难民协议,在加拿大或美国入境的外国人只能在其第一入境国提出难民申请、而不能转而向另一个国家申请难民,因为加拿大和美国是有同样难民权益保护制度的安全国家。联邦自由党政府公共安全事务部长Bill Blair的新闻发言人说,联邦政府正在研究联邦法院的上述裁决。(文/方华,来源:R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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