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蒙面是否违宪?

魁北克省高等法院11月7日上午接到了由加拿大穆斯林全国委员会、加拿大公民自由协会和几名穆斯林女性提出的诉状。这些团体和个人认为,魁北克省宗教中立法直接损害了个人宗教自由,因此违反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和魁北克省的人权与自由宪章。

魁北克省政府上个月通过了宗教中立法。该法第10条规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方和接受公共服务的一方都不得蒙面。公共服务涵盖很广,而且横跨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管辖范围。民调显示新法获得了大部分魁北克省民众的支持,但同时也引起了很大争议,蒙特利尔市等市政当局和公交部门尤其对如何实施这项法律提出质疑。魁省司法部后来解释说,接受公共服务的人(例如公交车乘客)只有在需要与工作人员交流、证实身份或涉及公共安全时才需要露出面孔。尽管这个解释被普遍视为让步,但是提出诉讼的原告显然并不满意。他们要求完全取消第10条。

提出起诉的个人原告包括麦吉尔大学的穆斯林学生法蒂玛.阿麦德(Fatima Ahmad)和一名皈依伊斯兰教的魁省本地女性。她们认为,宗教中立法第10条构成了对穆斯林女性的歧视。法蒂玛.阿麦德在一份陈述书中说,她并不反对在验明身份时短暂地取下面罩,她在照学生证照片和看医生的时候都是露出面孔的。但是她担心,新法第10条将限制她使用公共服务,例如做公交车,去图书馆或去大学上课。她表示,在公共场合摘掉面罩让她觉得违背了自己的宗教信仰。魁北克省政府竟然觉得有必要规范一小部分本省女性极为个人的宗教选择,这让她感到震惊。

魁省女性拉克斯特(Marie-Michelle Lacoste)几年前皈依伊斯兰教,并把自己的名字改成了Warda Naili。不过她在这起诉讼中仍然用本名。她在陈述书中说,如果她被强迫摘下面罩超过“为验明身份或安全原因绝对必须”的时间,她会觉得受到羞辱。拉克斯特的陈述书说,魁省宗教中立法通过后,她遇到的骚扰和侮辱增加了。

魁北克省司法部长斯泰法妮. 瓦雷(Stéphanie Vallée)11月7日表示,这项法律能够经得起法庭检验,她对此有信心。当然,此案原告及律师并不同意她的看法。(文/吴薇,来源:R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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