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网络应该是出版商!

本月袭击克赖斯特彻奇(Christchurch)两座清真寺、杀害50名礼拜者的恐怖分子,现场直播了一段17分钟的屠杀视频。24小时内,这段视频在Facebook上被上传了150万次。它还以每秒一段的速度被上传到YouTube。Facebook和谷歌(Google)–YouTube的母公司–在接到警示后迅速做出了反应。Facebook在用户能够浏览之前屏蔽了120万个此类视频,并删除了其余视频。尽管如此,随着该视频被传到其他网站,还是有成千上万的人看到了。

虽然社交网络反应迅速,但我们还是要问:我们为何要容忍那些可以被用来以闪电般速度和全球规模煽动仇恨、“正常化”暴力的技术?大部分答案都在美国国会1996年通过的《通信内容端正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条的一句26个单词的条文中。这句话写道:“交互式计算机服务的任何提供者或用户,都不应被当作其他信息内容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发布者或发言者。”因此,与对所有发表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传统媒体公司(包括英国《金融时报》)不同,Facebook、谷歌、Twitter等公司遵循的是不同的规则。

《创造互联网的26个单词》(The Twenty-Six Words That Created The Internet)一书作者杰夫•科塞夫(Jeff Kosseff)称,事实证明,第230条是科技平台的“极大福音”。它鼓励了惊人的创新,加速了全球一些最富有公司的成长。但它也允许数十亿网民随心所欲地在网上发布任何内容,几乎不受任何限制。有些内容可以启发灵感,但大部分是琐碎的,还有一小部分是荒唐且有害的。社交网络对此不加区分。

当然,并非所有国家都遵循美国的法律,也不是所有国家都像美国那样对言论自由有一种极端的本能。在新西兰,公共审查机构宣布袭击者的视频“正式令人反感”(officially objectionable),这意味着任何上传该视频的人都可能入狱。警方已经开始实施抓捕。新西兰总理杰辛达•阿德恩(Jacinda Ardern)表示,科技公司应被视为“出版商,而非只是邮递员”。澳大利亚总理斯科特•莫里森(Scott Morrison)甚至在推动在6月举行的G20大阪会议上讨论这一问题,他表示:“把互联网当作一个无人管理的空间是不可接受的。”

言论自由和审查之间的平衡肯定是一场永不停息的辩论的主题,随着社会习俗和法律的演变而起起伏伏。但在现实中,我们的社会草率地将这场辩论的大部分外包给了科技平台。我们不该让它们成为我们的官方审查者;它们似乎也没有能力承担这样的责任。但这些平台应该与世界各地的社会就其规则、惯例和服务不停地进行对话。英国广播公司(BBC)最近的一部纪录片《互联网最肮脏的秘密:清洁工》(The Internet’s Dirtiest Secret: The Cleaners),生动地描绘了试图近乎实时审查海量在线内容所带来的道德不确定性、实际复杂性及人力成本。

例如,谷歌允许用户上传萨达姆•侯赛因(Saddam Hussein)被绞死的视频,因为该公司认为这是一个历史性事件,这样做对吗?在伊尔玛•戈尔(Illma Gore)创作的一幅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裸体画被分享了5,000多万次之后,Facebook封了她的账户,这样做对吗?此类决定依靠的是人的判断、政治敏感性和文化背景,而非任何算法。但是,推动这些科技巨头的广告赚钱机器从设计上把内容剥离背景,而且奖励病毒式传播,而非任何价值概念。

当需要人作出判断时,这项工作往往被委托给低薪的网络管理员。上述BBC纪录片聚焦的就是菲律宾网络管理员承受的心理压力,他们每天要审核多达2.5万张图片,包括恐怖分子斩首和儿童色情图片。科塞夫表示,国会通过第230条有两个目的。一是推动言论自由和创新。另一个是确保科技公司对其内容保持监督。“它们在监督方面完全失败,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份双向契约,”科塞夫说,“它们的服务被坏人‘武器化’。它们需要拿出勇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科技公司似乎姗姗来迟地意识到这些危险,并试图做出回应。但是它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它们完全履行己方的契约义务之前,美国国会应威胁废除第230条。(转载自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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