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经纪理应受到尊重

房地产经纪都是经过专门的培训并且通过了国家统一考试的房屋买卖专业人员。在加拿大,只有取得牌照的地产经纪才能从事房地产交易业务。

房地产管理局在核发牌照之前还要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调查和无犯罪记录调查,在确认申请人符合标准之后,牌照才能发给经纪所在的公司。根据有关的统计资料显示,加拿大95%的房地产交易是通过经纪办里的。

房地产委员会有专门的数据库为经纪查询信息提供便利,他们的信息最快和最精确,他们可以在五分钟内找到你所需要的房产信息,同时他们能够在第一时间看到新上市的房屋信息。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比如地方报纸和宣传页等等已经被功能强大的互联网所取代。

今天的地产经纪与过去大不相同,过去的经纪分区域经营,通常他们不跨地区操作,其主要原因是信息不流通和对其它区不熟悉。房地产广告一般只在地区报纸上刊登,地产经纪活动的范围基本上是自己居住的邻里。在当今的电脑化信息时代,网络信息冲破了区域的限制,任何一个经纪,只要努力和勤奋,愿意多跑路,是完全可以跨区经营的。

有些新移民在买房子的时候,喜欢同时找好几个经纪,他们认为每个经纪各自有自己的房源出售。他们经常会拿着地产杂志打电话询问:“你手里有什么房子﹖”。在北美洲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因为他们还不了解西方国家房地产市场的体制。

在北美洲,每一个地产经纪将自己的房源放入MLS数据库中,所有的经纪都可以代理买家去购买他的房源。数据库中的资源是全体经纪共享的,它们不分区域不分公司,无论是哪家房地产公司的房源,在新的房屋买卖交易体制中,资源是所有房地产公司和经纪所共享的。因此,买家只要委托一个地产经纪就可以得到任何地区的房屋信息,这是网络技术的体现。

按照地产局的新规定,当你委托了一位地产经纪后,经纪会问你是否正在与其他经纪合作。如果有,该经纪是不能为你工作的,因为前一位经纪已经为你付出了时间和财力,经纪之间应该是相互尊重的,尊重别人已经付出的劳动。

如果客户对前一位地产经纪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向新的经纪讲明原因。按照规定,新的经纪要电话通知原来的经纪核实情况。为了避免以后有法律纠纷,新的经纪会要求委托人签署一份买方代理协议。有些人不愿意签署买方代理协议,认为我想找谁就找谁,谁给我找到我要的房子谁就是代理,他们同时与多个经纪接触,那样做是不道德的行为。

此外,每个地产经纪在为你工作的时候,都有详细的记录,他们不是在免费为你做事情,他们在做自己的工作,在为地产公司做生意。作为买主也应该尊重经纪劳动,如果买方同时委托三个经纪,一旦某个合同成交,经纪和经纪公司有权得到法律的保护向买方收取酬劳。(来源:加西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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