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说(42):一家独大该不该规管?

加拿大竞争局(The Competition Bureau)已经对Amazon展开调查,以确定该网络零售商巨头是否在损害竞争。该监管机构表示,它正在向加拿大企业收集秘密信息,特别关注“潜在的滥用其支配地位(Potential abuse of dominance)”。

竞争局在8月14日的新闻稿中声称,“该局正在审查Amazon是否在其加拿大市场Amazon.ca,了解是否影响正当竞争,损害加拿大消费者利益以及那些在加拿大开展业务的企业利益。”具体来说,它正在审查Amazon的各项政策是否会影响卖家在其他销售渠道,比如自己的网站或Amazon竞争对手的网络商店上以较低价格提供商品的意愿。

竞争局还在研究Amazon让消费者偏爱自己的产品而非同类产品竞争对手产品所作的任何努力,以及卖家选择推出Amazon的物流、客户关系以及广告服务时可能遭受的不利条件。

Amazon表示,它将配合该局调查,并继续致力于支持在Amazon.ca上销售产品的小型企业。而竞争局也表示,调查正在进行中,目前尚无定论。该机构之所以要求公众提供意见,是因为人们越来越担心科技行业的垄断力量,以及有关使用卖方数据来创建竞争对手同类型产品的疑问。

在7月份,美国一些科技巨头首席执行官接受国会议员的棘手提问,主要就是关于市场垄断以及是否需要进行更严格监管甚至撤散等措施。作为商品销售平台以及商品卖方本身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这是Amazon一个令人关注的重点领域。

约克大学(York University)科学与技术研究研究生课程负责人Kean Birch说,“在7月国会听证会上的焦点问题是,Amazon可以收集有关‘竞争对手’,也就是在Amazon开店的卖家的数据,然后开发自己的相应产品与其竞争。”Kean Birch指出了关于Diapers.com的故事所得到的警示。2009年Amazon在自己平台上通过打折其竞争对手产品而将其退出了市场,尔后在第二年又收购这家耗尽资源的网络零售商。

加拿大竞争局也可能对Amazon与其平台上卖方之间的限制性合同条款感兴趣。美国前司法部反托拉斯律师(Antitrust lawyer),现University of Miami教授法律的John Newman说,“如果我是Amazon某种程度上的竞争对手,比方说Adidas或Nike,我富有吸引力的说法是,‘嗨,由于平台的成本结构较低,我将能够以较低的价格向消费者出售产品。’但是,由于合同条款,如果Adidas不能以低于Amazon上的售价在其网站或其他地方出售任何产品,这样机会变得很困难。”

这样的结果可能是,短期内其产品以压低价格销售,这与传统的垄断目标相反。但是,随着权力集中在主导者手中,也就是Amazon,那么其价格可能随时会上涨。John Newman表示,“这种状况可能会抑制竞争,阻止一些创新企业进入市场,同时让我们丧失创新做带来的美好及其无形收益。”

2019年7月欧盟(The European Commission)发起对Amazon的正式反托拉斯调查,以检查其数据使用是否违反竞争规则。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也已对四家科技巨头—Google,Facebook,Apple和Amazon展开调查,以查证它们是否属于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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