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假消息=犯罪行为,行得通吗?

加拿大选举委员会主任佩罗(Stéphane Perrault)6月7日提交报告,对加拿大选举法的修改提出一系列建议,包括防止外国干扰大选,以及把传播意在扰乱选举的虚假信息定为犯罪行为。报告建议“禁止个人或实体,包括外国个人和实体,为了扰乱选举或损害选举结果的合法性故意对投票过程和计票程序作出虚假陈述”。

为了防止外国组织或个人为第三方助选团体提供资金,佩罗建议,所有自筹经费的第三方助选团体都必须证明其经费中来自捐款的部分不得超过10%,并且建立一个机制,以保证只有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捐款才可以被用于资助第三方助选团体。报告的建议还包括:立法禁止仇恨团体注册成为正式的政党,以及增加、修订关于网络平台信息管理的法律。

一旦成为政党,就可以获得选民名单,电视广告播放时间和所获捐款的所得税减免。佩罗认为,这不是仇恨团体应该享有的。他建议允许选民在法庭上对意欲注册为政党的组织提出质疑。(转载自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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