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美国版贴上“外国代理人”标签

美国司法部文件显示,香港星岛新闻集团旗下的《星岛日报》美国版已向其提交登记文件。根据这份文件,星岛报业纽约有限公司(Sing Tao Newspapers New York Ltd.)母公司星岛新闻集团由“外国委托人”(foreign principal)所拥有。有媒体称星岛方面对于美国司法部将其列为“外国代理人”提出过异议,但是公开文件显示美司法部认定该报的美国业务符合致力施加外国影响力的定义。最终星岛按照美国方面的要求递交了注册文件。

《星岛日报》海外版包括欧洲、美国及加拿大版,其在美国的业务包括纽约、洛杉矶、旧金山等地发行的报纸,以及在加州的广播电台。其母公司并非由中国政府机构或中国共产党直接拥有,但是近年被外界认为其背后有北京的影响力存在。美国政府近期加强了对外国持有媒体在美国境内运作的监督,司法部对《星岛日报》的登记要求也是在中美关系趋于紧张,美国取消香港特殊待遇的背景下作出。

美国使用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是在1938年为对抗纳粹而订立的法律,要求任何在美国境内参与政治活动的外国代理人作相关登记,公开他们与外国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受委托人支持的方式。《中国日报》、中国环球电视网(CGTN)以及新华社等的美国业务已在近年先后进行了外国代理人的登记。去年美国国务院更将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社、《人民日报》和《环球时报》四家中文媒体列入“外国使团”名单,以界定中国政府控制的在美机构。

香港星岛新闻集团发表声明,指旗下五家美国附属公司近日按照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进行循规登记为外国代理人,意旨这五间公司代表香港的星岛新闻集团。公司称留意到网上对此事有失实或具诽谤性的言论及报导,本公司及旗下美国附属公司已严肃处理及采取法律行动,加以追究。声明说,“一如既往,本公司作为媒体机构,将秉持报导客观事实及优质内容的宗旨,向读者提供中立持平新闻报导。”

《星岛日报》是香港历史最悠久的报纸之一,1938年由华侨富商胡文虎创办,当时其创办人拥护中华民国政府,并与港英政府关系密切。该报于1960年代进入北美。1999年,已经接管星岛集团的胡文虎女儿胡仙将其股权出售给私募基金Lazard Asia,之后再被香港建制派商人何柱国收购。何柱国在1998年获委任为中国全国政协委员,《星岛日报》被指立场由此转向亲中。

2003年,时任香港特首董建华试图推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以及2020年北京试图推行港版《国家安全法》时,《星岛日报》均曾刊登文章支持。根据香港《南华早报》报道,今年较早时候,何柱国将其星岛集团的大部分股权以4,770万美元出售给了中国内地富商、佳兆业集团主席郭英成的女儿郭晓婷,并离任主席。之后,郭英成担任星岛新闻集团的董事会主席,26岁的郭晓婷则是大股东。《星岛日报》向外声称其美国海外版拥有编辑自主权。(转载自BBC中文网)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