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媒体传播法修订引争议

加拿大众议院的文化委员会5月10日决定暂停审议政府提交的媒体传播法修订草案(C-10法案),同时要求司法部长、文化部长和一个专家小组出席委员会的听证会,并且要求司法部长拿出对该草案的“人权宪章陈述”。这个陈述是司法部对一项新法是否会影响加拿大人宪法权利的评估。自由党政府自然是失望的。因为它希望看到的是委员会继续逐条审核C-10法案的条款,同时司法部准备人权宪章陈述。但是包括自由党议员在内的委员会成员都对上述决定投了赞成票,政府也无可奈何。

媒体传播法一直以来涵盖的范围是广播和电视等传统媒体。新法案建议把流媒体(上传分享音频、视频多媒体内容的网络平台)也纳入该法管辖范围,由加拿大广电通讯委员会(CRTC)统一管理。新法案针对的是Netflix和亚马逊这样的大型网络平台,但是由于现在每个普通公民都可以是创造和发布音频视频的“UP主”,因此很快就有法律专家提出了该法是否会影响个人表达自由的担忧。

加拿大媒体传播法规定,传媒通讯服务商每年必须把一定比例的收入交给加拿大媒体基金会,资助本国的广播电视节目创作;加拿大电台和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也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加拿大内容。而监督管理这一切的是加拿大广电通讯委员会。但是法律多年未变,导致近年来迅速普及的流媒体“逍遥法外”,不在加拿大广电通讯委员会的管辖权范围内。加拿大政府去年十一月向众议院提交C-10法案,希望让旧法跟上时代发展,让新兴的流媒体平台也守一样的规矩,资助加拿大文艺创作并发布一定比例的加拿大内容。

为了避免误伤言论自由,新法案特别规定,发布在社交媒体上的用户原创内容不归加拿大广电通讯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一个在Youtube或脸书上发表短视频的网红或UP主无需担心自己的创作是否有足够的加拿大元素。文化部长吉尔博(Steven Guilbeault)在向众议院提交法案时说,为了避免一刀切,政府决定把个人用户原创内容排除在外。

但是负责审核法案的文化委员会去掉了豁免个人用户原创内容这一条,却通过了智能手机应用软件需受广电通讯委员会管辖的法案条款。渥太华大学的互联网法规专家盖斯特(Michael Geist)说,这就意味着,无数加拿大人每天上传到推特、脸书、Instagram和Youtube的音频或视频可以被视为专业的“节目”,从而受到广电通讯委员会的管理。他认为这损害了社交媒体用户的言论自由。谷歌也发表声明,表示了同样的担忧。

自由党议员达布鲁辛(Jullie Dabrusin)5月1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说,社交媒体的个人用户不会被视为媒体内容发布者。新法案授予加拿大广电通讯委员会的权力将只用于管理流媒体平台,例如要求外国公司披露在加拿大的收入,资助加拿大媒体基金会,并把加拿大内容放在更显著的位置。(文/吴薇,来源:R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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