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选举制度改革西媒解读

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全国人大3月11日表决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该决定获得2,895票赞成,1票弃权,没有反对票。这是继去年6月香港《国安法》后,全国人大对香港推行的又一项重大举措。该举措将加强中央对香港的控制,标志着香港的政治体制进入新的阶段。

中国人大常委会被授权根据该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香港政府随后将根据修改后的附件一和二,修改香港本地法律。具体的修改细节预计将在几个月内出炉。决定称将“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并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但批评者认为,该决定破坏了“一国两制”的承诺,极大地损害了香港的民主进程。在中国“两会”召开之前,香港警方指控一些民主派人士“串谋颠覆国家政权”,将其逮捕并起诉。这一案件引发国际社会高度关注。

中国人大就有关决定表决后不久,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便发表声明,称对中央的决定表示“坚定支持和由衷感谢”。林郑月娥说,“政治体制是中央事权,而选举制度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她重申,人大的决定“完全合宪、合法”。林郑月娥还指出,已经留意到决定做出的主要改变,并将全面配合有关修订工作,依照经修改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全力推动修改本地相关选举法律的工作。

香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和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也都分别发表声明,称欢迎人大的决定,并表示将全力支持。香港民主党主席罗健熙在中国人大表决后接受BBC中文访问。他说,对于香港人来说,2019年发生“反修例运动”,正是表示民意没有办法透过立法会议员的投票反映出来,因此要处理的是议会代表性的问题。而这次人大的决定令香港在政治体制上反应出的民主因素再次减少,对香港来说是非常大的损失。罗健熙说,“北京的做法令议会更加失去代表性,更加失去民意的支持,更加失去民意代表的角色。”他还说,当很多香港市民对体制失望,越来越觉得议会与自己无关的时候,怨气和民愤一定会积压,等待有一日爆发出来。罗健熙说,目前民主派的参选意愿降低了,尚不清楚在立法会中还能发挥多少实际功效,至于是否参选,仍需要思考后再做决定。

该决定共有九条,其中重点是:根据该决定,香港选举委员会将由五个界别共1500人组成,责任包括选举行政长官候任人、立法会部分议员,以及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等。将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立法会议席增加至90个,通过选举委员会、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总体而言,这些改变意味着,香港行政长官和大量立法会议员的产生将由政府主导,香港市民直接表达意见的权利将减少;同时,香港反对派很难在立法会中产生制衡作用,立法会的功能将倾向于辅佐政府施政。

改变选举委员会的重点在于构成以及赋权。数量上从1,200名委员扩大到1,500名,并新增一个界别。该决定指出,香港将设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香港的选举委员会此前由1,200名成员组成,主要功能是提名并选出特首候选人。成员来自四大界别,每个界别300名选举委员,包括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以及政界人士。

根据决定,新增加的第五界别将由香港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组成。决定还指出,香港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联合提名,且在上述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15名。选举委员会以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行政长官候任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此前选举委员会的大量成员是亲建制人士,特首选举一直被诟病是“小圈子选举”。北京的改革方案似乎令这个圈子变得更小。

决定规定,香港立法会议员每届90人,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三种方式分别选举产生。原本立法会共70议席,分为35席地区直选,35席功能组别。功能组别中包括5席“超级区议员”席位,由民选区议员提名、参选,由没有其他功能界别投票权的选民选出的,被视为直选议席的一种;其他席位则由建制派占优势。在原有机制下,民主派如果能得到三分之一以上的选票,将在立法会构成“关键少数”,有能力推翻当局想要推行的有巨大争议的议案。而增加席位则意味着,降低了直选的比例。

决定规定,设立香港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目前尚不知晓该审查委员会将由什么人或机构负责,根据其审查范围判断,该委员会的权利相当大。原本对于特首的提名,中央的权利在最后阶段才有发挥余地。但透过审查机制,中央今后可能直接控制香港政制的人事任命。(转载自BBC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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