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脑袋两顶帽子的利与弊

总检察长和司法部长这两个职务在加拿大是由一人兼任的。而在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则是由两人分别担任。加拿大是否应该仿效这些国家呢?SNC-兰万灵案审理最近在加拿大联邦政坛引发的风暴让这个问题重回公众视野。约克大学法学院助理院长特雷弗.法罗(Trevor Farrow)认为,现在正是一个认真讨论这个问题的好机会。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我们知道了围绕SNC-兰万灵案审理所发生的事以后,目前的做法是否保持下去应该被打上一个问号。

支持把这两个职位分开的人不少,其中就包括目前处于风暴中心的前加拿大司法部长和总检察长威尔森-雷布尔德(Jody Wilson-Raybould)。她上周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作证时说,她在SNC-兰万灵一案上受到来自总理办公室和枢密院官员的“不适当的压力”。他们试图说服她行使总检察长职权,推翻此案检察官的决定,让SNC-兰万灵免于刑事起诉。在2003年到2006年期间担任司法部长和总检察长的欧文.考特勒(Irwin Cotler)早在卸任前就建议过分开两个职位。他在接受采访时坦率承认自己也遇到过和威尔森-雷布尔德类似的事,也同意一而再、再而三的说服努力构成了“不适当压力”。但是他也表示,他相信那些官员主观上并没有对总检察长的工作进行政治干预的意图。总理也好,其他部长及办公室人员也好,都把司法部长看作自己的内阁同僚。他们在对司法部长说话的时候,有时会意识不到对方还有一个司法身份。

加拿大枢密院秘书长韦尼克(Michael Wernick)是被威尔森-雷布尔德指控向她施压的重要官员之一。他和另一个卷入此事的关键人物,现已辞职的前总理高级顾问巴茨(Gerald Butts)都坚称他们的行为属于正常运作。事实上,枢密院秘书长的主要职责之一正是和部长们沟通,以确保他们在制定决策时了解全局。但是当部长同时又是总检察长时,事情就有些微妙。考特勒认为,这两个身份各自带来的职责有时会打架,分开它们有助于消除这种“双重职责之间的内在紧张”。

加拿大司法部自1868年成立起,部长和总检察长一直是由同一个人担任。但是渥太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前安省总检察长办公室主任亚当.杜德克(Adam Dodek)认为,把二者的责任集于一身的做法有悖于忠诚义务和利益冲突的现代理念,也不符合目前我们了解的关于大脑运作的科学知识。总检察长在思考和做决定的时候“不可能把负责党派利益的那一部分大脑关掉”,反之亦然。但是另一位前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安妮.麦克莱伦(Anne McLellan)却认为,即使今后总检察长不再同时担任司法部长,他也不应该脱离现实。他在做决定时应该了解党内外同僚和公众的想法。

麦克莱伦1997年到2002年期间在克雷蒂安手下担任司法部长。她并不否认在做某些决定时会受到压力,但是她说,她很享受这种辩论。她认为这可以帮助她做出正确的决定,但条件是每个人 ― 总理办公室,枢密院秘书长,同事,― 都知道他们的角色是什么,都知道“那条红线”在哪里。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前内阁成员同意这个看法。他认为,司法部长和总检察长由同一个人担任确实会让事情变得更复杂,但同时也有其优势。总检察长的职责之一是向政府提供司法建议,但是如果他不参加内阁讨论,怎么提建议呢?这位消息来源说,一人兼二职也许不是最好的办法,但是如果把二者分开,你肯定会失去一些东西。当然,一个人戴两顶帽子“会不会发生冲突?会。冲突是不是可以解决?完全可以。”(文/吴薇,来源:R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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