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海外反腐”落后于他国?

企业SNC-兰万灵行贿案在加拿大政坛掀起的风暴把“海外反腐”问题推到了舆论中心。有的评论人士认为加拿大政府追究行贿公司以帮助外国反腐是不自量力冒傻气。但是透明国际加拿大分部负责人詹姆斯.科恩(James Cohen)却说,加拿大政府在海外反腐问题上落在了其他国家后面。加拿大早在1999年就制定了“外国官员腐败法”,禁止加拿大企业在国外行贿。但是科恩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说,和英国、美国等实施同类法律的国家相比,加拿大根据该法律提出起诉的行贿案很少。2011年,经合组织反行贿工作小组的一份报告对加拿大提出了批评。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6年的一份报告,每年在世界各地易手的贿赂金额相当于1.5万亿到2万亿美元。腐败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导致税收损失,持久贫困,加剧社会冲突,造成人权问题。2015年,加拿大工程设计、承包公司SNC-兰万灵被联邦检察官指控在2001到2011十年间为获得工程项目向利比亚官员行贿将近$4,800万,并通过舞弊从利比亚不同机构骗取1亿3千万。如果被定罪,该公司将在十年内不得投标联邦工程项目。

SNC-兰万灵被起诉的同一年10月份,自由党政府在大选中获胜。四个月后该公司在联邦政坛开始进行游说活动,希望在加拿大刑法中加上“缓期起诉协议”,即被告公司可以用缴纳罚款、配合调查、承诺按检控方要求进行改革等条件来换取免予起诉。

以反腐为宗旨的透明国际是支持加拿大政府把缓期起诉引入刑法的。科恩说,英美等国的法律早已允许检察官选择缓期起诉,加拿大的刑法修订比这些国家晚了许多年。他认为,缓期起诉不失为一个重要的反腐方式,可以用它来处理那些主动报告和行贿限于个别员工的公司,从而让司法机构腾出人力物力去追查那些行贿更猖獗的公司。但是罚款数额必须高到能震慑整个行业,不能让被告公司仅仅把它归入运营费用,把缓期起诉协议当成一个逃逸出口。

2018年2月加拿大政府提出在刑法中引入缓期起诉协议。相关法案在同年6月获得最后通过。SNC-兰万灵如愿以偿,接下来的目标就是要为自己争取到缓期起诉。现在震动加拿大联邦政坛的风波正是源于是否准许SNC-兰万灵签缓期起诉协议的决定。SNC-兰万灵的律师在此案检察官那里碰了钉子。按照《环球邮报》的报道,总理办公室曾向时任司法部长威尔森-雷布尔德(Jody Wilson-Raybould)施压,想让她推翻检察官的决定,而她今年1月被调任退伍军人事务部长正是因为她拒绝这样做。

司法部长有权力推翻检察官的决定,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总理办公室可以和司法部长就某个案件讨论沟通,但是施加压力就犯了政治干预司法的大忌。总理办公室到底和威尔森-雷布尔德说了些什么?她的调任是否与SNC-兰万灵行贿案有关?科恩说,总理办公室欠加拿大人一个交代。

加拿大议会道德规范专员和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正各自对此事进行调查。威尔森-雷布尔德将被后者传唤作证。她在2月12日突然辞去退伍军人事务部长职务。2月18日总理办公室负责与威尔森-雷布尔德沟通的关键人物、总理高级政治顾问巴茨(Gerald Butts)也宣布辞职。他表示自己在和威尔森-雷布尔德讨论SNC-兰万灵案时从未越界一步,辞职是为了专心捍卫自己的声誉,同时不影响总理办公室的正常运转。SNC-兰万灵的几名高管也受到行贿舞弊指控,有人已被定罪。即使SNC-兰万灵和检控方签署缓期起诉协议,对他们的起诉也会继续进行。(文/吴薇,来源:R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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