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楼花转让法律和NRST、HST涉税系列谜思(2)

谜思解析之二:
出让楼花是否涉及到NRST海外买家税问题?
留学生们请关注, 海外买家税如何退?
受让楼花的NRST学签篇

加名字(Amendment)VS.出让楼花(Assignment)

NRST法律问题有疑问? 找焱律师事务所
NRST退税不成功?想复议? 找焱律师事务所
NRST复议还不退? 想上诉? 上诉是大事! 您确定吗? 那您还是要找焱律师事务所

别急!
焱律师这里先举些例子和您说道说道, 您看看在不在理儿。

讲实例,说实话!
Assignor:出让楼花法律关系中的 出让人–小甲
Assignee:出让楼花法律关系中的 受让人–小乙
楼花转让: 新建房(New Build)开发商–老大

开发商老大2016年发售的一手买家Assignor小甲出让其和开发商直接签署的购房合同给二手买家Assignee小乙 的法律行为。

小甲出售2016年与开发商签署的购房合约给小乙。

首先啊,无论小甲是否为持有他国护照的海外人士,由于小甲的原始购房合约是在2017年4月21日之前签订的购房合约, 小甲作为出让人是不需要缴纳海外买家税的。

加名字(Amendment)

如果你认为:“加名字属于变更合约重要条款,变更已有合约不能等同于签订新的购买合约?”

然而,你错了!

加父母–交?

如果小甲由于贷款的原因,需要加上持有他国护照的(非加拿大PR永久居民身份)一方父母–老甲,如果这个加名字的合约是在2017年4月21日以后签署的,即使老父亲 老甲 您只占有1%的产权登记在房产证上,按照这个劳神子的新法规,小甲和老甲这个新合同是需要给安省政府贡献购房总价的15% NRST海外买家税。

可不是15%的1%呦!是全部15%海外买家税!什么,您问:这是否公平?打还是不打?

用法律做武器,和焱律师探讨探讨?
(您是否还依稀记得? 在曾经的远方,我们的祖国,马克思大叔曾经主义过: 法律是上层建筑, 是统治者的统治工具,它具有维护正义的职能,而正义和公平是大家的!)

加配偶–不交?
如果小甲选择添加的是自己的配偶–丙丙, 丙丙是没有加拿大永居身份的持他国护照人士, 如果小甲是有加拿大PR或加拿大护照的,和丙丙一同上房本、且在过户后的60天二人就搬入这个新居所、房产是用于夫妻二人的自住房…..

丙丙您是幸运的,小甲和丙丙的这套物业加名字后是不需要缴纳15%的海外买家税的。

要满足这里的每一个条件噢:
1. 小甲要有加拿大PR 或者加拿大护照;
2. 已婚或同居三年以上;
3. 联名上产权;
4. 60天内搬入。

如果,小甲也是没有加拿大永居身份的,加了配偶丙丙(也没有加拿大永居身份),什么?–不能退!
如果,小甲你有PR/加拿大护照,加了配偶丙丙,两人在过户时选择只登记丙丙一个人的名字–不能退!
如果, 小甲有PR/加拿大护照,加了没有身份的丙丙的名字上产权,过户后60天内选择不搬入这个新居,出租了该物业–不能退!

小甲们,你是不是有点晕了?

Amendment和Assignment的区别:
你是不是觉得: 加名字是改合约, 不等同于签署一项新的购买合约?
可是人家政府行政机关Ministry of Finance–安省财政厅,就是这么司法解释和适用了一把,焱律师怎么觉着这哪里有点违宪啊!

首先,行政机关越权赋予了法律名词的新解析,是否行政机关广义上“立了法”? 北美发达国家的政治精髓不是:三权分立吗? 行政机关颁发个职能范围内的条例也算了,咋的还要干涉一下法律名词新解析?–从新定义了法律名词的基本含义? 改合同等同于设立新合同?学法律的小朋友们, 法律原理是咋地解释的尼?

这个!

嗯……焱律师搓着太阳穴,好好消化消化。让我们这帮爬了多年英国判例法的书虫虫们是情何以堪尼?

胳膊拗不过大腿,焱律师议是抗了,“正义”也向往了,奈何人家安省财政厅给出了最最官方的回复。

官网上明确指出:添加变更购房主体的Amendment,一加一,一加二,只要是您后添加的购房主体有海外人士, 这就是属于Material change–这就属于重大合约条款变更,等同于拟定新合约……

嗯哪!

人家就是怎么官方解答了,合不合理不是事,关键是这么解析就是合法的!

讲法律多枯燥,小朋友们不要掉链子,关键的还在后面呢。

往下看过来……更晕!

再来说说Assignment!

您亲属之间加个名字都算是重大合约变更–等同于签订新合约,您还敢把合约都出让给毫不相干、且了无瓜葛的小乙同学?

对于小乙同学,这当然是签订了一项新的购房合约,小乙,你可不是受让了一个已有的购房合约,你这可是买了房!

嗯哪!您要这么解释法律,也算您解释的通顺!

小乙同学,如果你是个留学加拿大的宝宝,学签身份,你是非常幸运的,好歹你NRST 购房总价的15%是 先交给安省财政厅大伯伯(MOF), 是要交,最重要的是:你还有机会拿回来,记得还是有利息的噢。

新法规认可的大专、大学全科课程,坚持个两年全日制, 两年以后,小乙同学你可长点心,记得申请退税!

你可一定要记得:
⦁ 自住啊–60天内就搬入、搬入! 驾照改地址,除了水电气和地税单之外,统统邮件改地址寄过来,留证据!
⦁ 出租可以吗? 全部出租肯定不行啦,那不叫“自住”。
⦁ 出租一半可以吗? 一半自住也是自住啊? 谁说的?–这就不是”Exclusive Occupancy”不是“全部自住”,小朋友们你可不要铤而走险,乖乖的,住就不要再惹麻烦了。免得日后扯不清啊!不给退!
⦁ 全科全日制的被认可的大专大本, 可不是高中留学生啊。 小乙们长点心!
⦁ 18岁以上,您才可以上房产证, 早了也上不去!
⦁ 两年:从过户之日起满足在校全科两年以上的条件要求,其后……
⦁ Continuously !–是连续不间断的两年全科,宝宝们,中间休学?可不可以? 且看个栗子在下边,很关键!
⦁ Must be Enrolled at the latest on closing day–过户时必须登记入学。
⦁ 中间寒暑假这还算全科? 那当然,寒暑假全科学生的福利,当然是可退情形。

⦁ 重要的点:您在物业过户给您之前要收到该大学的录取通知书and be enrolled。
⦁ 退回提供材料: 入学记录、成绩单、外加自住证明。
⦁ 最晚过户日后的四年内–满足两年全科课程(或者取得PR,在90天内申请退税), 您可以申请退税!过期?那可就不再候着了,您呐!

如上全部要满足,什么? 差一条?– “当仁/然” 不退!
是不是很残忍? 嗯哪, 血流一地……

感受到了难度?
感受到了深度?
还好? 再感受一下真实版的血淋淋的案例吧:

栗子一
小乙同学在校大一,受让了小甲的楼花,大四开学头一天从开发商老大处过户了产权,大四一年,顺利毕业。
什么?
不读研? 找工作?
又过了一年后……
申请退税–MOF回复: 不符合条件,未满足两年全科全日制条件!……不能退!

栗子二
小乙同学大一入学,大二受让楼花,大二下半学期过户了产权。
大三休学半年,生病回国治疗,
在学期间休学半年;
大四一年,多选了半年课程补上缺失的半年岁月。
申请退税–MOF的回复:不能退!
不符合Continuously条件,未足两年学签!

我们难道不能够生病吗?
不是那个基本的人权–“生病的权利”
没有了?
当然要复议!MOF你的决定是否公平?
此案焱律师在申请复议中!

如果你坚持着看到这里, 你才能体会个中的艰辛。
发福利:
加拿大法治系统信奉神圣的自然法则“Natural LAW” ,正义, 公平, 公正, 无私… 你所可以想得到的美德都是崇高的神圣的自然法。
最基本的法律原则是放之于四海皆准的!
“法无明文不为罪”–
如果您是在2017年4月21日以前签订了楼花转让协议, 而开发商的同意书是2017年4月21日之后发回的。
如果MOF 因此拒绝了您的NRST退税请求
如果您认为该决定的做出不公平
找焱律师吧!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