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对国民在海外受到虐待关心不够?

总审计长办公室5月29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由于外交部门反应迟缓,没有在加拿大国民遇到虐待或拘押时,提供及时的援助,并将信息及时上报给外长和政府。总审计长迈克尔·弗格森(Michael Ferguson)的这份报告指出,加拿大驻外使领事的官员通常能够在有国民遭到虐待或拘捕时,迅速做出回应,但随后在评估和正式报告方面拖得时间太长。

在报告所审查的期限中,总共有2,452件加拿大人在海外受到不公正对待的案例,其中约三分之一发生在美国。报告中具体分析了15起遭受酷刑或虐待的案件,“驻外使领馆的官员通常会在一至六个月的时间内对案件做出评估”,确认“可能发生了酷刑或虐待行为”,而以书面形式通知外交部长的时间平均为47天”。弗格森说:“这是令人难以接受的”。

2006年加拿大媒体曾广泛报道了叙利亚移民马哈尔·阿拉尔(Mahar Arar)在从美国返回加拿大时被美国认为是恐怖分子逮捕关押的事件。阿拉尔回到加拿大后起诉加拿大政府没有为他提供及时的领事保护,索赔$1,050万。后来在公开听证会上主持此案的丹尼斯·奥康纳(Dennis O’Connor)法官在结案报告中提出了23项建议,包括培训外交人员,缩短上报的时间等,以防止再发生类似的案件。对此,总审计长的报告提到,目前的状况仍未达到奥康纳法官建议的期限。至于对领事官员进行1个小时有关如何应对酷刑虐待案的培训,也是远远不够的。

审计在对190个案件做出进一步抽查后发现,其中110个案件是领事官员接到有人被捕的报告后24小时内未与其联系。弗格森的报告说,领事馆工作人员通常会以电话或电子邮件与办公室进行联系,而没有作为外交机构迅速到访被拘留者。此外,如果有人被关押的时间超过一个星期,领事人员应该跟踪联系被关押者。而很多并未做到。报告称:“虽然领事官员应该与被监禁者保持联系,但我们发现,在首次联系之后,领事人员变成被动的,只有在被拘留者向他们提出需要帮助的要求时,他们才恢复与被关押着的联系”。

就在上个星期, 魁北克人勒让·布瓦依(Régent Boily)状告联邦政府,没有为他提供应有的领事保护,索赔$600万。布瓦依1998年因在墨西哥走私大麻被捕,被判14年监禁。他在狱中受到坐水牢等虐待。 一年多后, 他借到监狱之外看病之际逃跑,辗转回到加拿大。结果加拿大警方按照墨西哥警方的通缉令,在2007年将其逮捕,并引渡到墨西哥继续服刑。布瓦依说他在狱中再次遭到虐待,包括被塑料袋套头、无法呼吸等酷刑。(文/亚明,来源:RCI)

发表回复